关于高温高湿季节加强危险品管理的通知
一、自六月一日起,提升部分危险品包装等级
对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12268-2012)、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2014版)列明的可用II或III包装的货物:
(1) 2、3、4、5类危险货物,不得使用III类包装,必须使用II类或I类包装,我中心将上述货物作为一级危险品进行监护、管理;
(2)6、8、9类危险货物,可以使用III类包装,我中心将上述货物作为二级危险品进行监护、管理。
二、自六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,部分入库货物改为直装直取操作:
(1)具有退敏爆炸性质的3类易燃液体:UN1204、2059、3064、3343、3357、3379等;
(2)具有遇水反应性质的3类易燃液体:UN1162、1196、1250、1289、1298、1305、1717、1815、1994、2234、2338、2353、2378、2395、2480-2486、2985、3274等。
上述货物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车船直装直取作业方式,其他时间正常装卸、堆存。
三、自七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,部分直装直取货物暂停操作:
(1)2.3有毒气体、5.2类有机过氧化物;
(2)具有退敏爆炸性质的4.1类易燃固体:UN1310、1320、1321、1322、1336、1337、1344、1347、1348、1349、1354、1355、1356、1357、1517、1571、2555、2556、2557、2852、2907、3317、3319、3344、3364、3365、3366、3367、3368、3369、3370、3376、3380、3474、2956、3241、3251等。
(3)遇水反应生成有毒气体的4.3类物质:UN1360、1395、1397、1408、1419、1432、1433、1714、2011、2012、2013、3130、3134等。
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,上述货物暂停操作,其他时间段实行车船直装直取作业方式。